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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省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教材:卫生公共基础
四川省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教材2022-逻辑脑图-考试纲要一目了然-考点详解-重点难点点拨到位

 

商城价37.40 今日促销
定 价¥68.00
作 者中公教育医疗卫生系统考试研究院
出版时间2022/2/1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ISBN978751920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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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公教育医疗卫生系统考试研究院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2022/2/1
ISBN:9787519206055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商品介绍

    《中公版·2022四川省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教材:卫生公共基础》包含三大部分: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包含了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可有效帮助考生扩充知识储备和构筑完善的知识体系。

  目录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知识(2)
考点1基本概念(2)
考点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3)
第二章 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5)
考点1基本概念(5)
考点2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和分类(6)
考点3疫情报告时限和方式(6)
考点4疫情控制(7)
第三章 医疗机构管理相关知识(9)
考点1基本概念(9)
考点2医疗机构的管理(10)
第四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相关知识(13)
考点1基本概念(13)
考点2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管理(14)
考点3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15)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知识(17)
考点1基本概念(17)
考点2突发事件的分级(17)
考点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8)
考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8)
第六章 血液管理相关知识(21)
考点1基本概念(21)
考点2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对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21)
第七章 母婴保健相关知识(22)
考点1产前诊断的概念(22)
考点2婚前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22)
考点3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22)
第八章 医疗事故处理相关知识(24)
考点1医疗事故的概念(24)
考点2医疗事故的分级(24)
考点3医疗事故的处置、鉴定和赔偿(25)
第九章 中医药相关知识(29)
第十章 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30)
考点1基本药物的概念(30)
考点2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范围的药品(30)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相关知识(31)
考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31)
考点2患者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规定(31)
考点3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规定(32)
第十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相关知识(33)
考点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33)
考点2社会公德(34)
考点3职业道德(34)

第一章 人体解剖学知识(36)
考点1概述(36)
考点2运动系统(37)
考点3内脏系统(45)
考点4脉管系统(46)
考点5感觉器(50)
考点6神经系统(54)
考点7内分泌系统(60)
第二章 组织学知识(62)
考点1细胞的基本结构和功能(63)
考点2上皮组织(64)
考点3结缔组织(65)
考点4血液(66)
考点5软骨和骨(67)
考点6肌组织(68)
考点7神经组织(68)
考点8循环系统(69)
考点9皮肤(70)
考点10免疫系统(71)
考点11内分泌系统(72)
考点12消化系统(73)
考点13呼吸系统(74)
考点14泌尿系统(75)
考点15生殖系统(76)
第三章 生理学知识(77)
考点1生理学概述(78)
考点2细胞的基本功能(80)
考点3血液的功能(84)
考点4血液循环(86)
考点5呼吸(89)
考点6消化和吸收(95)
考点7能量代谢与体温(99)
考点8肾的尿生成功能(100)
考点9感觉器官的功能(101)
考点10神经系统的功能(104)
考点11内分泌(108)
第四章 生物化学知识(110)
考点1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110)
考点2核酸的结构与功能(112)
考点3酶(115)
考点4糖代谢(116)
考点5脂类代谢(120)
第五章 病理生理学知识(123)
考点1疾病概述(124)
考点2水和电解质代谢紊乱(128)
考点3酸碱平衡和酸碱平衡紊乱(131)
考点4缺氧(137)
考点5发热(139)
考点6应激(140)
考点7休克(144)
第六章 医学微生物学知识(146)
考点1细菌学(146)
考点2病毒学(150)
考点3真菌学(151)
第七章 人体寄生虫学知识(153)
考点1寄生虫的分类、宿主、生活史和致病作用(153)
考点2寄生虫病的流行与防治(155)
第八章 医学免疫学知识(157)
考点1免疫细胞(157)
考点2免疫球蛋白(159)
考点3补体系统(160)
考点4细胞因子(161)
第九章 药理学知识(163)
考点1药物效应动力学(163)
考点2药物代谢动力学(165)
考点3影响药物效应的因素(167)
第十章 病理学知识(169)
考点1细胞和组织的适应与损伤(169)
考点2损伤的修复(171)
考点3局部血液循环障碍(173)
考点4炎症(175)
考点5肿瘤(177)
第十一章 医学心理学知识(180)
考点1概述(180)
考点2心理评估(182)
考点3心理应激与心身疾病(183)
考点4健康行为(185)
考点5病人心理(187)
考点6医患关系(189)
第十二章 医学伦理学知识(191)
考点1医学道德(191)
考点2医学伦理学(192)
第十三章 循证医学知识(194)
考点1概述(194)
考点2循证医学实践的基本条件、步骤和方法(196)
考点3循证医学证据的分类、分级和推荐(198)
考点4循证医学证据的来源与检索(199)

第一章 中医基础理论知识(202)
考点1中医学的哲学基础(203)
考点2精气血津液神(206)
考点3藏象(211)
考点4经络(218)
考点5病因(220)
考点6病机(225)
考点7防治原则(231)
第二章 中医诊断学知识(235)
考点1问诊(236)
考点2望诊(247)
考点3舌诊(263)
考点4闻诊(269)
考点5脉诊(274)
考点6按诊(279)
考点7八纲辨证(282)
考点8病性辨证(284)
考点9脏腑辨证(289)
考点10其他辨证方法概要(297)
第三章 方药学知识(300)
考点1药性理论(300)
考点2中药的配伍和使用(302)
考点3方剂与治法(305)
考点4方剂的组成变化与剂型服法(306)

  编辑推荐

    《中公版·2022四川省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考教材:卫生公共基础》由中公教育医疗卫生系统考试研究院依照考试大纲精心编著,考点详尽,内容准确。
1.思维导图
每章前配有一幅考点逻辑图,该图直观、形象,包含本章所有考点,一目了然。
2.考点详解
每个知识点均按照大纲要求进行呈现,依据考试真题细化讲解内容,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呈现。
3.典型例题
典型例题被加入在相应知识点当中,其命题难度和命题风格紧密结合真题,有助于同步学习和同步检测。
4.tips
对一些考点进行总结、点拨、拓展,使考点间紧密联系,更利于理解。

  文摘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知识



    一、国体
    (一)国体
    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三)爱国统一战线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二、政体
    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体的具体方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三、公民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人身自由
    宪法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5.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6.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7.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第二章 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疫点、疫区
    1.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2.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四、菌种、毒种
    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五、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六、医源性感染
    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七、消毒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一、种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二、分类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008年5月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13年11月发布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报告时限
    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中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规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二、报告方式
    (一)报告程序与方式
    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中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的规定,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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